不服工伤认定抗辩理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5
不服工伤认定抗辩理由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不管是受害者本人,或者是职工所在的单位,以及还有受害者的近亲属只要对工伤认定有任何不服的,那么都是可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

一、不服工伤认定抗辩理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不服工伤认定抗辩理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朱*c,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农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某市长江中路。

请求事项:1、依法撤销被告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之兄系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XX年XX月X日17时20分许,原告之兄下班骑着摩托车回家至XX处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朱某之兄因此事故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于2008年6月26日作出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某之兄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20XX年X月,原告申请行政复议,X月XX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被告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复议决定。

原告认为,朱某之兄系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朱某之兄之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为此,原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朱某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某

二OXX年X月XX日

附:1、证据材料六份。

2、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一份(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服工伤认定不管是职工或者是单位都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只有能证据自己的权益才能获得胜诉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懂得自己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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