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RT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0-04
一、王弼“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原理
何王玄学产生于曹魏正始年间,史称玄学的正始之音.是玄学的奠基阶段.他们创立了“贵无”理论.P200
(一)“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学原理
王弼从“贵无”的宇宙本体论出发,主张“名教出于自然”他的“自然”就是“无”,“无”也就是“道”.认为道是贯通一切事物的统一原则,是支配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生的基本规律的最高法则.由此他认为:“自然”为本,“名教”为末,“自然”为因,“名教”为果,“名教”出于“自然”,本于“自然”.
(二)无为而治的主张
王弼认为:社会治理应崇尚和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包括以下观点:1君主无为 2、愚民政策 3、反对法烦刑酷.
二、嵇康、阮籍“越名教而得自然”的法哲学观
(一)嵇康的以“任自然”为根本的法学观
嵇康所谓的“自然”是指人的自然欲望.否定现实中的虚伪的礼法,希望建立“任自然”的理想法制.
(二)阮籍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
阮籍前期为名教人士,后期才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同时还宣扬“无君论”.
三、鲍敬言的“无君论”
鲍敬言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其法律观如下:
(一)否定“君权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
(二)否定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
(三)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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