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后,用人单位一般为您办理社保转入手续,社保卡会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拓展资料:
如遇到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保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异地如何办理社保:
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