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反劳动纪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5
问题一:常见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有哪些 有如下几种:
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
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
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
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
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
6、在岗不干活,磨洋工的。
7、上班期间、未经请假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8、上班时间擅自四处走动,拖延工作的。
9、某个个人目的未达到,无理取闹,借机生事影响生产工作的。
10、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
作为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是自己的本分事。合理的权益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的权益维护也须遵循一定程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形成一种人人遵守的公序。在一种公正良性的次序下,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

问题二:什么是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违反劳动纪律。

问题三:什么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非个人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

问题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近日, *** 中央印发《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分则部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 *** 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 *** 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

问题五:违反劳动纪律如何避免 提高素质

问题六:涉及“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是哪些 第六条 履职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 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三) 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不听取群众合理意见,不依法依规办理,不按程序公开,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四) 违规占有公共财物或享用公共资源,在项目审批、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廉租房分配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六) 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七) 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
(八 ) 在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在便民服务中“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 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作风不正,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 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二) 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三) 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
(四) 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
(五) 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
(六) 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

问题七: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开除可以 如果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已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宣贯至每一位员工。 那么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有经济补偿。

问题八:违反劳动纪律 按用人单位的具体制定执行。情节轻微批评处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九:我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能得到哪些补偿 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不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