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评审方式。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凡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进入入库范围。
(一)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苏州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此前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设立或具备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的条件。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二)已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含说明页)的复印件。
(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近1年主营产品(服务)30%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六)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七)近2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对于涉密企业,需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无误,且真实有效,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