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各位律师大虾!本人在一个单位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它发工资直接打我卡上,该公司也在工商局注册在案。去年离开该公司时工资结算,给我少发工资(原本发1w,它只给了7千),我当时还签了工资结清说明(自己工资结清,与该公司再也工资拖欠,因为自己不懂法),事情发生在2018年2月。但我现在才知道未签合同发工资是两倍,而且它扣我的钱也不合理,我现在想要回这笔钱。但现在有两个问题:1,去年签的工资结清证明还有效吗?2,要回该公司无理克扣自己的工资有什么办法?3,要回工资的时间长不长?
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