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时夫妻俩能一起投标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可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夫妻关系并不属于法规中的关联关系范畴,关键是看两家企业的资金、管理等实质内容。如果本案涉及的两家公司存在控股关系,那么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就存在很大的串标、围标风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08
如夫妻双方知道各自公司要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应回避,告知各自公司,原则上均不参与投保工作为宜。
业内人士罗道胜认为,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的资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即可,这也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夫妻两人分别为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且同时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就要另当别论了。
“因为夫妻二人的收入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就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同性质情况,且涉嫌围标、串标,关键是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拓展资料
夫妻两人在同一个项目下投标,具备竞争性吗?有何法律依据?
这种情况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未明确夫妻分别控制的企业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相同的性质,同时参加投标必然会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因此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2、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3、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的。
3、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4、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01
不告诉别人你们是夫妻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