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停第二辆车该咋交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8
7月2日读者来电:西安市凤城七路海荣阳光城停车规定:一户只能登记一辆车,按照5元/8小时收费,但是有的业主有两辆车,就必须按照每小时2元上不封顶收取停车费,一天费用大概在30元左右,不知这样做是否合理?
   7月3日华商报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函咨询。
   7月11日收到回函:经核查,该小区共有房屋2040套,商铺84套,停车规划车位555个。随着业主自用及外来车辆的增多,有停车需求的车辆数量已严重超出小区的车位数,部分车辆的不规范停放,占用了小区公共道路和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保障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自2019年6月15日起,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管理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携带相关资料在物业登记自用车辆,每户仅限登记一辆车辆,车位饱和停止登记。已登记车辆按照每辆5元/8小时的临停收费标准或每辆350元/月(150元管理服务费、200元车位租赁费)包月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二是对该小区未登记录入的业主车辆和其他需要出入小区的临时车辆实施错峰出入和停放,驶入小区的车辆数不能超过小区的车位数量,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放服务费(每小时2元)。
   三是相关管理部门已要求物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停车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登记及停放服务办法,并予以公示。
   有暖气流量表为何还要按面积收费?
   6月24日读者来电:宝鸡市渭滨区金陵新村小区前两年就安了暖气流量表,今年收去年的暖气费,不知为何有的住户要按面积收?而且每户都一样。
   6月25日华商报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
   7月8日收到回函:经落实,读者反映的小区为宝鸡市渭滨区金陵新村小区一区16号楼,该楼于2012年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在当年冬季开始供热计量核算。该楼共有住户24户,2018年采暖季有20户正常用热缴费,4户停用热。在采暖期间,经热量表维保单位巡检,发现该楼有4户用热户出现热量表故障情况,无法进行计量。依照故障情况,维保单位向用户进行了告知,并上门张贴了《故障告知单》。
   按照宝市价函【2010】29号文件第六条“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热费”规定,该4户热量表故障用户当年采暖按面积收,其余16户在采暖季结束后,均按计量费核算。并未出现读者反映的“每户都一样”情况。
   目前,该楼所使用的热量表授权售后服务单位已在小区公示联系方式,用户可联系小区热力表售后服务单位进行售后服务处理。 华商报记者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