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旨在规范比选活动,保障各方权益,确保项目质量与投资效益。比选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3000万元以下项目有特定标准,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服务50-20万元、设备材料采购100-30万元的项目需比选。对于招标失败两次后不再招标的项目,可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比选过程需公开透明,比选人不得限制或歧视潜在申请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基金、债券资金投资项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规避比选或招标。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则对本行业项目加强管理。


比选人需编制比选方案,公开比选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比选过程需接受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比选被邀请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交报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以合理低价和符合项目要求原则确定中选人。


如果比选失败或不符合规定,可能需要重新组织。比选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并签订合同,合同价格不得高于预算。中选人需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该办法自2006年起实施,适用于四川省内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则有特殊规定。


扩展资料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于2006 年1月14日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根据2013年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共35条,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