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案例分析:丽日公司总经理刘宏出差回来后,到财会部门报销差旅费.出差前,他曾预借差旅费20000元,报销时他持有的差旅费金额为19800元,同时他交回未用现金200元给出纳员宋品育.
出纳员宋品育收回现金200后,将原预借的差旅费借款单交回刘宏,表示解除了刘宏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计员即根据刘宏报销时所交来的有关单据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上标明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19800 贷:现金 19800 ",随后又立即根据该张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后来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发现该张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均无审核人员签章,同时有一张金额为10500元的飞机票与刘宏出差地点不符,且飞机票上的名字为樊小莉.
谁能帮帮我指出哪里有错了,,,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