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却要求我写辞职报告

服装导购,签合同是一年的,还没到期,现在淡季,生意不大好了,也有我做得不是很好,店长说,公司要求我写辞职报告,月底就走,我应该要写么?

  呵呵,如果你主动写,那公司就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如果公司辞退你,那公司要补偿你。

  一、《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上述的平均工资,要准确理解: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应该包括奖金在内。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何谓应得工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由此,可以认为凡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属于工资范围内的应得货币收入都应该计算进去,由此应理解为工资总额。对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所以,凡是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工资的范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动收入予以剔除。因此,奖金当然在此之列。

       三、请注意,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几年算几年。

       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特别是劳动合同,还有你的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如果强行与你解除合同的,应当补偿你,如果没有,你可以投诉到本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这种事,一般是一告一个准。

追问

谢谢你,不写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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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6

    自己写辞职报告的,不属于公司辞退,而是自己主动辞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若是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的,那么属于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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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5-23
  辞职报告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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