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说工资已发放,需要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工资已发放,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不用担心;
3、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