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长安区民政局的职能机构分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包括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会议组织和事项督办。同时,它还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文电管理、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议案建议提案处理、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目标责任制考评等工作,还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收集、机关资产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事务,以及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规划。

2. 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投资,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进行资金计划编制和财务分析。

3. 救灾科

负责全区救灾协调,包括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构建、救灾通信网络、灾情核查、捐赠管理、援助外地灾区、紧急转移安置、生活类物资储备和慈善事业促进等工作。

4. 社会救助科

制定社会救助体系规划,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负责资金分配和监管,参与住房、教育、司法等领域救助,指导乡街社会救助工作。

5. 基层政权建设科

提出基层政权建设建议,负责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在社区工作。

6.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制定社会福利政策,负责殡葬管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服务机构,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以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

7. 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贯彻执行优抚安置政策,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推进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处理军地关系重大问题,并负责与地方部门的联系和活动组织。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长安区民政局的运作体系,致力于提供社会服务和保障各类群体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