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贴花没了 还能年检吗,有那条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6-18

必须有完整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95-1995
灭火 器 的 维 修 与 报 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
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
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
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
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
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
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
压力的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
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5-03-01 批准1995-12-01 实施
GA 95-1995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
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
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
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
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 4402 第2.2.5 款的规定。
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 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4351 的3.6.2 款的
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
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
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
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
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
铭牌。
4.15.1 筒身上的铭牌
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
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
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GA 95-1995
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按4.2.1 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
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
于4 ㎏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 筒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
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
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f. 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k. 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5.3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
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 “报废”两字,字体最小为 25mm×25mm;
b. 报废年、月;
c. 维修单位名称;
d. 检验员签章。

第2个回答  2018-05-31
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第3个回答  2018-09-06
必须有完整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95-1995
灭火 器 的 维 修 与 报 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
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
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
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
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
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
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
压力的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
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5-03-01 批准1995-12-01 实施
GA 95-1995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
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
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
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
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 4402 第2.2.5 款的规定。
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 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4351 的3.6.2 款的
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
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
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
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
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
铭牌。
4.15.1 筒身上的铭牌
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
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
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GA 95-1995
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按4.2.1 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
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第4个回答  2018-08-21
一、你应该先准备好汽车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委托办理,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都要齐全。带上车上原本装备的事故警示三角牌和微型灭火器,这两样东西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到检测站办事厅的咨询领表窗口领取一份《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须领取一份《委托办理检测业务申请表》,两份表格均须详细填写,仔细填写汽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驾号码。
三、把车停在专门的检测场所,并按秩序排列整齐,一般会有站里的专业人员帮你“刷”汽车发动机号码,并将其贴在你的《机动车定期检验表》上,并在上面盖章。
四、把《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和《委托办理检测业务申请表》一起,加上你的身份证再回到办事大厅交钱,出示汽车的安全警示三角牌和微型灭火器等要求必备的安全装备,你会拿到一份电脑打印得很详细的汽车综合检验表。应该说,这份检验表是汽车年检中最为关键的东西了,要在上面盖很多章。
五、领取表格之后,回到检测场你的汽车上去。刚才是你在排队,现在该你的汽车排队了。
六、上检测线。先“外检”,就是汽车的外观检测,如果你没给你的车搞什么额外的“创意”的话,一般是没有问题的。接下来,由专业的汽车检测员把你的车开进电脑检测线,你只要在电脑检测线的另一端耐心等待就可以了。电脑检测完之后,汽车检测员就会把车开到检测线的这一头“还”给你。
现在的检测线全是电脑检测的,很先进,只要回到办事大厅的窗口稍等一会,你的汽车的检验报告就会从这边的电脑上面打印出来。电脑检测结果没有什么“不测”的话,事情已经成功了一大半。
九、到办事大厅外面检测一下汽车的尾气排放,看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接着看你办理的是什么保险,监测站里一般有保险公司驻点,到那签字盖章,以证明你有办理保险,当然要记得,强保一定要办的,不保年检可过不了关喔。
十、带着齐全的手续,到这儿来排队。办事人员会给你开出检验合格的小牌子,上面注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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