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已收到拘留通知书非法拘禁罪第八十二条规定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13

说明当事人因涉嫌构成寻衅滋事事,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在这期间没有被逮捕的,会直接释放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处罚,并不说刑事拘留完了,就可以出来了。如果犯罪事实确实,需要判刑的会被逮捕。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会释放。如果构成犯罪,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关于被关押人什么情况,家属可以看一下刑事拘留通知写的罪名,看构成的是什么罪,然后再到办案机关去了解具体情况。原来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都写有涉嫌构成的罪名,现在有的就不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