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负责承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的督察工作,负责行风的督察、考评工作。
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2个处级建制直属支队:
(一)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煤气、燃气、水务、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
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
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科、执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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