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我讲解一下刑法第8条和第9条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请给我讲解一下什么意思

  《刑法》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条文注释

  本条所称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人。

  根据本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触犯我国《刑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能适用我国《刑法》: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这是从犯罪的性质和范围上,限定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主要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各种犯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犯罪,主要是指我国《刑法》规定侵犯我国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一些犯罪。二是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最低法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指《刑法》规定的一种罪的最低起刑点必须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当然最低起刑如果是五年以上、七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包括在三年以上的范围之内。三是根据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才能适用我国《刑法》。如果犯罪地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尽管符合前两个条件,也不能适用我国《刑法》。上述三个限制条件缺一不可。

  《刑法》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在所承担的公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我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全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是何国籍,在何地犯罪,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对其均具有管辖权,这是为适应同国际犯罪作斗争需要而制定的。198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决定》中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近年来我国缔结和参加了许多有犯罪行为规定的国际公约,且今后还会参加一些国际公约。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有责任的一员,为信守承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打击国际犯罪,特别将普遍管辖原则规定到我国刑法中,当然这也是顺应国际刑事立法的需要。
  本条所说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是指己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犯罪规定的国际公约,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这些国际公约中分别规定了一些国际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罪、海盗罪、贩毒罪等等。凡参加了这些国际公约的国家,就承担了对这些国际犯罪进行斗争的义务。犯了上述罪行的人,到任何一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规定,该缔约国如果不将罪犯引渡给他国,该国就要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该国的法律对犯罪人进行追究。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对这类犯罪行使管辖权的对象,主要是指在我国领域外犯了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而进入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条件:第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犯罪,对没有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犯罪,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第二,必须是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果我国对公约中的某些规定声明保留,我国对此就不承担义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中,凡是没有声明保留的规定,都属于我国所承担的义务范围之内。本条所说的刑事管辖权,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的侦查、起诉、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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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1
这个是刑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第8,9条只涉及到空间效力,也即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分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和折衷原则.
一般现代刑法都是折衷原则,即很少有单纯的属地属人刑法.(早期的法律许多都是单纯的属地法或属人法)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用折衷原则,具体体现在第6-9条文上,依次对应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第8条是采用保护原则,保护中国国家和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外国人侵害,如果外国人侵害了,也即对中国和中国公民犯罪了,我国刑法是有权管辖.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我国刑法对此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2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同时规定“可以”适用本法,也即并非一定法律管辖,也可以通过外交等方式交涉等。

第9条是采用普遍原则,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予以惩处。其法律理论依据是对于犯罪,任何国家都有权管辖的思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21
第8条的意思是,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按照我国刑法处罚,但是在犯罪地,该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的,则我国刑法也不适用.
第9条的意思是,中国有权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行使刑事管辖权.
第3个回答  2013-12-21
第八条的意思是,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的话,要适用中国刑法对犯罪的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满足两个条件:1、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也就是少于三年的不予追究。2、如果依我国刑法应判三年以上,但依犯罪的地方,也就是国外的法律,该行为不被刑事追究处罚的话,我们也不能追究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的意思是:对于国际性犯罪,例如恐怖组织,即使该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没发生在国内,但人只要在我国境内,我们也可以依照国际条约对其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