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刚开不久的西餐厅工作,最近店长弄了一套管理员工规章制度。并打印贴在墙上。规定以后全部按照这些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其中有一条规定说:迟到10分钟内1分钟罚款1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1分钟处分3元30分钟以上按矿工算。 (完)前提本人和店长有点过节,他跟我说3次迟到算一次矿工,一次矿工罚款100元。本人听完很郁闷,他制作的规章制度又没这一条凭什么3次迟到就得按矿工算,我就和他争论。 我说既然是这样管理就必须写明。他居然说这点他早早就说过,可在我的印象中跟本就没有,我一直都按着贴在墙上的那些条例做,现在他空口无凭的3次迟到算矿工。这何不合理。 我想求个说法,我该怎么去说?求懂的人,指条路走,我要怎么说才能说过人家。不让人乱扣。谢谢了,我真的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