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同居两年,我主动跟他分手,他放在我这准备给我买房的十万块钱他想要要回去,我可以不还给他么?

因为吵架,我跟他提出分手,拉黑了他所有联系方式,这钱我不想给他了,就当这两年在一起互不相欠了,不能跟他白处,十万块钱就算青春损失费了,反正钱是他自己转给我的,他只有转账记录,也没有欠条,这个钱我可以不还给他么?不还给他不会有什么事吧?

第1个回答  2020-02-27
姑娘,您好,我觉得吧,青春您要是不和他浪费,也是放在角落里染尘埃。还有一句话,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您这样的行为是不太妥当的,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开的,分手了,也应该体面点。建议您还是把钱还给男朋友吧,如果不还,那后续也会遭遇很多麻烦事吧,你也不想你们两的事情闹得你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
第2个回答  2020-02-27
你是因为什么才和男方分手的,是两方面都有原因的话你还是不要一意孤行,为了钱闹得两个人如仇人一般。你想要留下一些钱先和对方研究一下,得到对方的认可后你再做决定。现在的社会风气不好,不管啥事都和钱挂钩,那笔钱是你应得的钱吗?自己考虑清楚。男女交朋友是对等的,没有啥青春损失费的,都是为了自己找出的借口来安慰自己。
第3个回答  2020-02-27
如果是他自己自愿转给你的,那我想应该没有关系。
但是你说这钱是准备给你买房用的,房子应该还没买吧?如果是我的话,我肯定不会收这个钱。你也是自愿和他在一起的吧,分手了以后就说这是你的青春损失费,那他的青春呢?难道就女生有青春吗?无论他做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情,我觉得都不该霸占着这个钱,说这个钱是你应得的。感情的事,岂是用金钱来衡量的?
第4个回答  2020-02-27
这个嘛... 看他人怎么样 如果他人比较小心眼那你最好是把钱给他...
第5个回答  2020-02-27
嗯,同居你是自愿的,但是我觉得你这个钱不给他嗯,于情于理是说不过去的嗯,两个人就是即使以后走不到一起,还可以,是朋友对吧?不涉及到什么青春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