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机构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规划局、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原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职责,市政设施的新建、改造建设职责划给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2.将技术性、服务性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将行业评比、评优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职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加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信息化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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