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是先领
失业金待遇好呢?还是先找工作缴纳社保好呢?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发私信问我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他所在的工作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单方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是先享受失业金的待遇呢,还是先去找工作缴纳社保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毋庸置疑的,是非常简单的,当然对于没有经历过这样事件的小伙伴,可能是比较迷茫或者纠结,但是我在这里很肯定地告诉大家,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我们自己是具备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所以说很明显是要先去享受失业金的待遇,因为毕竟失业金的待遇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正常享受到的,它具有很强的一个优先等级。
我们在享受失业金待遇的过程中,因为失业金的待遇本身是比较偏低的,可能也就是1000多块钱左右,不会超过2000块钱,那么这点钱是干什么的呢?就是缓解我们在找工作过程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一个作用。当我们实现再就业以后,哪怕你的失业金还没有领取到期限,比如说你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还没有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就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新的工作单位也会给你缴纳社保待遇的话。
我们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正常地将自己的社保待遇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会停止失业金的发放,因为一旦有新的工作单位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的时候,失业金的待遇就会随之被停止,因为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它会给你缴纳
医疗保险的待遇,所以说会实施的监测到你有没有通过企业单位来缴纳这个医疗保险的待遇,如果一旦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我们就要停止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很明显,先领取失业金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你没有先领取失业金,比方说你一直在找工作,可能很快这段时间之内就找到工作了,但是你一旦找到工作单位以后,就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可能有的人一生当中都无法领取失业金,这是由于有的人在一生当中都没有经历过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这样的一个情形相对来说是比较少见的,因为企业单位不但要承受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实际上他还要给自己的员工一定的
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你在这个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每工作一年大概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这个全额工资就是你本人在扣除
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收入,那么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在享受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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