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0

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试行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侦查权的合理行使,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规,监督工作应遵循多项原则:一是确保依法立案,防止不立案和违法立案,严厉打击犯罪;二是坚持监督与配合结合,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统一;三是强调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质量和效率,实行有错必纠的机制。


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或线索时,需迅速审查并依法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两部门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交流刑事案件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对于控告未立案的案件,被害人可通过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发现问题后会依法处理,包括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如果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其书面说明,对于违法立案行为,检察院有权要求纠正。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需及时侦查,如三个月未侦查终结,检察院有权催促侦查进度。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侦查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在审查逮捕和起诉阶段对刑事立案监督信息的记录。此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旨在提升刑事立案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这是为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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