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江苏省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严格遵循第四章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



    指导和监督特种行业经营者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
    组织特种行业治安检查和安全防范培训,确保行业的合规运营。
    迅速查处涉及特种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相关灾害事故。
    建立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详细的治安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人民警察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有权进行如下操作:



    实地检查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和交易物品。
    核实从业人员证件和资料,必要时进行询问。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以维护治安秩序。

    在进行治安检查时,警察需出示相应证件,否则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过程注重保护公民隐私和企业权益,规范扣押、收缴物品程序。


    治安检查通常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除非得到上级批准。同时,公安机关会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对于获得许可证并实行名录管理的经营者,公安机关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公开记分办法和查询途径。


    行政主管部门需相互配合,共享特种行业的监管信息,并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最后,警察不得涉足或包庇特种行业的违规和犯罪活动,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管理环境。


    扩展资料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