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在2019年4月1日进入某公司,约定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2个月。4月份,小方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为期1个月的脱产入职培训,但公司一直没有发这个月的工资,且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30日,单位将她无故辞退,4月份工资没发,且没有进行补偿。小方不服,要求公司支付4月份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公司认为小方在入职培训1个月时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没有工资,且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小方一直没有提交体检表所致,这个责任应由自己承担,公司如此解约并没有错。小方无奈,提起劳动仲裁。小方的诉求是否有理?她能否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