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9

   需要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证明、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

   【更多苏州落户知识】

   苏州其他落户条件:

   1.积分落户: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

  ①持现居住地居住证

  ②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③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④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人才落户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3.购房落户

  目前苏州大市范围购房落户(姑苏、吴中、新区、相城、园区)已经取消,吴江、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还在过渡期。

  1、吴江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申请条件:

  如果你是就业,在吴江区购房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权3年以上

  ③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满足以上条件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如果你是创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

  ③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

  ④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2、昆山购房落户

  购买成套商品住房80平以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符合条件,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落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需符合房产面积达80平以上

  ②房产证满3年(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

  ③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等条件。

  3、常熟购房落户

  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三类情况可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申请条件:

  ①本市购成套住宅面积75平以上,时间满二年以上

  ②在常熟工作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二年以上

  满足上述条件则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补充说明:

  在本市购房、工作、参保均指在常熟市范围;

  整户迁入指可以是整户,也可以是户内成员单独迁移(未成年人除外)

  4、太仓购房落户

  具体分为三类,住房70平以上、住房80平以上,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住房70平以上申请条件:

  ①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

  ②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

  ③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预计至退休累计社保缴费不低于15年。

  住房80平以上:

  ①房产证三年以上并

  ②经商、经办产业三年以上、累计纳税20万以上

  5、张家港购房落户

  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落户!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申请条件:

  ①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

  ③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

  ④在本市参加社保3年以上(社保需要连续缴费3年以上)

  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4.投靠落户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

  (五)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六)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