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7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07年我市春季录用公务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劳教、工商、地税等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市共计划录用7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1日至1989年1月1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年龄作专门限制的,以职位资格条件限定的年龄要求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及其相关证书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

7、招考职位明确要求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在设区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8、招考职位要求学历是大学本科的,报考者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此类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不受地区限制;

 9、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服务年限(不含试用期)未满4年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07年1月16日8时~25日24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

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

厦门市人事局网站()

2、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进入面试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月17日上午8时~26日中午12时。

网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网站()

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

厦门市人事局网站()

4、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考生在报名前,请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

(3)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为方便考生,取消现场鉴印环节,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于2月2日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二)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

(三)笔试时间: 2007年2月10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试卷;11:00~12:00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考生考专业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

(四)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或省直共10个考场中的任一个参加考试。

(五)其它: 每场考试考生均必须随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考生应自带黑、蓝钢笔或黑、蓝圆珠笔,2b铅笔2支、塑料笔擦、垫板及小刀。

     

五、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07年3月30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进入面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上线考生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和厦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书面放弃参加面试的,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每个职位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面试考官组别在临面试前,由考生代表随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用。如果个别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和该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除考生须回答面试题外,考官可以另行提问,最后由每位考官当场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判,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考官作出“合格”评判的考生,作为拟录用人选。

3、面试考官:

面试评委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组成,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用人单位考官1人。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法检专业科目考试,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三)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四)对所有加分对象,加分均计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加分原则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七、体检、心理测评、体能测试和考核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笔试、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录用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实行。报考劳教所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7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7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见上述网站)执行。

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录机关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三)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劳教所职位的考生,须依次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录用。

报考法警职位的考生须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录用。

体能测试根据考生成绩,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直接进行。

(四)体检、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在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或厦门人事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八、录用 

用人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或厦门人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选因故退出或取消录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递补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所递补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公务员未能在录用时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九、咨询监督

(1)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

      )。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91-87219518,0591-87216628,各招录机关经办人员电话见各机关《招考简章》(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2)监督电话

0591-87846080(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3)银行咨询电话

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2007年3月25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十、其它事项

1、网络报名通过后,报考职位不能进行调整。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关于2007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7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厦门市用人单位、职位、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其他有关厦门市公务员招录的信息可通过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和厦门人事网查询。

3、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职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4、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相关专业,原则上按专业大类划分,具体可报考的专业将随时在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厦门人事网上发布《厦门市2007年春季招考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应随时关注厦门人事网上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信息。

5、厦门生源往届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

6、报名时,考生留下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要准确。有变更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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