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3
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如下:
1. 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负责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 法院的管辖权可以根据级别管辖权和区域管辖权进行分类。级别管辖权是上下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区域管辖权是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确定审判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仿禅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反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5. 法院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