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问题,父母双亡,其中一位子女房产证没名字户口有名字享什么权利(内详)

我爷爷奶奶均已经去世,膝下有三个儿子各一位外孙女,其中一位儿子已经去世。
爷爷的房产证上只有爷爷一人名字,但是户口上有爷爷、奶奶、和一位叔叔的名字。
当年房子是拆迁所得,那时候奶奶户口不在,因为户口上有叔叔的名字才多分到了一份面积。现在,叔叔以这个名一项要多分到一些比例的卖房款(房子现在空置),1是否合理?2若按照法律他可以享有怎么样的权利?并且应该分到多少比例的房款(若卖出)。3房子后来被买下,当时三个儿子各在买房上出款多少是否影响房子的分配?

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8
1.不合理。
2.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婚姻共同财产,虽然由于你叔叔的,名字多了一份面积,但这本质上是附属于你爷爷奶奶的财产,不具有可分性,因此,你叔叔没有权利多分财产;
3.根据继承法规定,你爷爷奶奶的财产要继承的话,子女是第一继承人。拥有同等份额。因此三个叔叔和一个女儿各继承四分之一份额。因为你的姑姑和一个叔叔已死亡,因此,他们的孩子继承父母的资产,也就是各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
4.三个儿子的出款不影响房子的分配,但如果能偶证明当初除了房款,可以作为债权由其他继承人合理分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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