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均已经去世,膝下有三个儿子各一位外孙女,其中一位儿子已经去世。爷爷的房产证上只有爷爷一人名字,但是户口上有爷爷、奶奶、和一位叔叔的名字。当年房子是拆迁所得,那时候奶奶户口不在,因为户口上有叔叔的名字才多分到了一份面积。现在,叔叔以这个名一项要多分到一些比例的卖房款(房子现在空置),1是否合理?2若按照法律他可以享有怎么样的权利?并且应该分到多少比例的房款(若卖出)。3房子后来被买下,当时三个儿子各在买房上出款多少是否影响房子的分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