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意见实施步骤和资产划转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以下是根据要求改写后的文章内容:

贵阳市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先,首批划转对象包括市级行政机关(包括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续将扩展至其他性质的事业单位。


资产划转标准明确,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有资产将被认定为经营性资产:用于出租、出借或投资兴办企业的房产;折价合资的房产;政府统一调剂的闲置办公用房;新建办公场所后剩余的可经营空间;闲置土地;单位开设的宾馆、酒楼等;投入经济实体的国有股权;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经营性资产。


划转移交的具体步骤包括:对未租赁的房产和土地进行产权划转,租赁或合资的资产需按期变更合同;经营性实体的资产根据情况适时划转;涉及抵押、贷款的房产需转移产权并提供相关说明;与外单位的合作项目合同需移交给国资公司处理;同时,所有划转的国有资产需提供详细清单、合同和权属证明。


权证过户方面,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已登记的资产直接变更,未登记的依据批准文件进行初始登记;权属不清的需先进行产权界定和确权。


如遇到与上级规定不符或未涵盖的问题,将按上级规定处理,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进行研究和解决。


扩展资料

《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2009〕25号)精神,结合贵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及规范津补贴工作,为提高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和经营效益,构筑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制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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