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咨询

本人现在取保候审,法院通知领取刑事判决书。在当地已经请律师了,请问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领取吗?还是必须本人亲自去领?急急急!!!!!!

第1个回答  2018-12-20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还是有商榷之处的。
首先,判断是否是正当防卫,是要视案发当时的情况而定。不能因为事后被害人三人重伤,被告人无伤,被告人妻子轻伤,就来判定案发当时,被害人三人不会对被告人夫妇构成重要威胁。事实上,回想一下案发情况,晚上9时许,一男一女遇上三个喝了酒的男人,且对方先动手,被告人作出对方会危害其夫妻身体的判断,个人觉得是很合理的。且对方已经实施殴打行为,被告人反抗是很正常的自我防卫行为。
其此,法院否决正当防卫的理由在于被告人称其出刀是因为其妻子黄某倒在地上被人围殴,而证人的证言不支持这一点,从而法院不采信被告人的供述。但详细地看,被告人的供述说明了是其妻倒地在先,其出刀在后。而证人都是在被害人被捅之后才到案发现场目击部分案情。此时被害人都已丧失行动能力,黄某已经爬起并予以报复也是很正常的,证人见不到黄某倒地的情形也是很自然的。事实上证人只目击了冲突的尾声过程。案件的核心部分即冲突的发生起源部分,证人并无目击。法院以证人的证言来否决被告人陈述的真实性是过于武断的。
当然,法院可以认为这说明黄某受伤不重,如果受伤很重,她起不了身,证人赶过去时她应该躺着,由此推断案发当时,被害人的动作危害性不大;但你又焉知黄某没有受到重伤正是被告人即时出刀防卫的结果呢?如果被告人不出刀自卫,三个男人酒性上扬,把人打成重伤不是不可能啊。一个人实施正当防卫,只需要对方已经做出危害行为就可以了,不需要等到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了再行动,那时已经晚了。
就此,冲突的起源及发展过程,只有被告人夫妇和被害人两方所知晓,无其他中立第三人目击,则整个案件已经成了一桩“罗生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以英美法"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观点来看,被告人的供述是较为合理的,其妻是否倒地无法证伪,存在疑点的话,是应该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的。而我国刑诉法也规定对认定事实要排除“合理怀疑”。个人观点,法院对被告人因为其妻子倒地被围殴而出刀自救这一事实的否定还未做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其实如果被害人能在当时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警方或许能从现场勘查中发现部分客观证据,如血迹、衣服与地面磨损痕迹等,最重要的是警方可第一时间控制被害人,分别单独录口供,防止串供。这样的话会更利于查清事实真相。本案目前除了各方人员的供述,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对事实真相的认定是存在很大困难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