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二章 仓储用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在天津市的城市规划管理中,仓储用地的规划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七十七条中,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库、危险品仓库和堆场,不同类型应分别布置在合适的地段,且同类型的仓库应集中规划。


对于仓储项目用地,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有严格的标准。普通仓库用地的容积率单层需达到0.5以上,多层则需达到0.8以上,危险品仓库的容积率最低要求为0.5。第七十九条中,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参照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规定,普通仓库与居住区的防护距离需遵守特定规则,与疗养院等高环境质量场所的防护距离是普通规定的两倍。特殊要求的仓库如粮食储备和冷冻仓库,选址需远离污染源和传染病医院等敏感区域,同时满足交通需求。


危险品仓库的选址需远离城镇,严格遵守环保、防火和防灾规定,不同类型的危险品必须分隔存储,保持安全距离。第八十三条中,石油库的选址需远离航空、交通设施等重要区域,与城市居住区的安全距离也有详细的规定。


堆场用地则需与港口、铁路等货运设施紧密相连,与居住用地和其他设施的防护距离有明确规定,不得小于300米和100米。第八十五条规定,物流用地内不仅包括仓储,还允许设置加工、商业、服务等多功能设施,同时需满足各类用地的具体要求。


扩展资料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