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成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200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02】110号文件,正式批准常州市郊区人民法院更名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并撤销了武进市人民法院,设立了新的武进区人民法院。这一变更得到了官方的明确批复。

紧随其后,根据新北区委常新委【2002】23号通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的筹备工作正式启动,于2002年7月25日成立了筹备组,为新法院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经过一系列筹备,2002年11月22日,新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选举,孙德保同志当选为新北区人民法院的第一任院长。这是新法院领导班子的重要组建,标志着新北区司法事业的新篇章。

2002年12月23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官方印章开始启用,正式步入运行阶段。25日,新法院对外正式挂牌,虽然初期办公地点设在天安工业村C座,但这标志着新北区司法体系的正式成立。

27日,首批35名工作人员顺利到位,他们立即投入工作,为新法院的日常运营提供了保障。2003年1月2日,法院正式对外开始受理案件,这意味着新北区的司法服务全面展开,开始为当地居民提供法律支持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