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岸线保护,维护海岸线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防止无序开发和占用海岸线资源,防治海岸线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线,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的痕迹线及其两侧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的区域。其保护范围包括:
  (一)平均大潮高潮线与低潮线之间的区域;
  (二)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一侧砂质岸线不低于150米,其他岸线不低于50米的区域;
  (三)与海岸线毗邻的覆盖海砂的区域。
  海岸线向陆一侧的保护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划定,设立标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线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建立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目标,确定各县(区)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体系,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第四条 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海岸线的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全市海岸线的调查评价、常规监测、治理修复以及海岸线保护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海岸线的保护工作。市、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动态监视监测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和污染海岸线的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建筑退缩线制度,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海岸线保护范围内与自然资源、规划相关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监控入海河流水质,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岸线造成的污染损害。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旅游文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水务、农业农村、林业、行政审批、海事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海岸线保护工作。第五条 海岸线保护实施建筑退缩线制度。本市涉及海岸线的各类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均应当明确建筑退缩线控制要求,临海建筑退平均大潮高潮线的距离不得低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海岸线保护范围。
  海水浴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可以设置洗手间、更衣室、急救中心、救生员瞭望塔等必要设施,但必须控制数量、体积、面宽和与海域的距离,不得分割沙滩,形式、色彩要与海洋环境相协调,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海岸线保护实施分类保护制度。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上述岸线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和本条例规定划定,设立标识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海岸线应当划为严格保护岸线。严格保护岸线应当包括下列岸线:
  (一)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戴河国家级海洋公园等范围内的岸线;
  (二)秦皇岛海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岸线;
  (三)具有特殊风貌保护价值的优质沙滩,包括金山嘴至戴河口、新开口至塔子口等范围内的岸线;
  (四)重要滨海候鸟栖息、迁徙地和湿地,包括石河河口、新河河口、七里海、滦河河口等范围内的岸线;
  (五)典型地质地貌景观和自然遗迹,包括鸽子窝、金山嘴海蚀地貌等范围内的岸线;
  (六)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包括老龙头、秦皇求仙入海处等范围内的岸线;
  (七)其他自然形态保持良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岸线,包括山海关黄庄至铁门关、汤河口至新河口、戴河口至洋河口、大蒲河口至新开口等范围内的岸线;
  (八)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应当予以严格保护的岸线。
  除国防安全需要外,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禁止进行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各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