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行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问题一:意思表示行为和非意思表示行为是什么意思? 意思表示行为 指行为人通过表示一定的心理状态或意识进行的行为 如 订合同 订遗嘱
非意思表示行为 指当事人无需内在心理或意识的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如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问题二:民法中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怎么理解,最好举例一下,谢谢! 20分 1. 效果意思,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这是意思表示构成的核心。效果意思所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内心追求,是行为人内心所想达到的法律效果。例如,承租人具有以一定数量的租金承租某物的法效意思;出卖人具有以一定价金出卖自己物品的法效意思。
2. 表示意思,就是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例如以邮件订货、电话表示解约等。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行为人不仅希望产生自己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且基于该目的的外在行为的法律意义其必须理解清楚,实际是对一个“理性人”的基本要求。
3. 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例如少女含羞点头答应男友之求婚,路人举手招呼计程车。行为意思要求行为人的动作必须出于行为人有意识的身体动作,而非仅有行为外观。此要件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意思自由,其强调的是“表示行为是否是表意人自愿实施的,亦即是否出于表意人的意思,只有具有行为意思的表示行为,方符合意思自治要求,才可能被认定为意思表示”。

问题三: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上述两者的本质区别所在。
(1)前者法律直接规定其行为后果,后者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引起法律后果;
(2)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发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问题四:意思表示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54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 变更 中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既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那么,认识民事法律行为,便须从意思表示入手。只有将意思表示的要素予以厘清,方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要件。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作为意思表示,其表示客体必须是意思,意思之外的表示,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事实通知。事实通知又称观念通知,其表示的是某种事实,而非意思。合同法中规定的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等虽也都是表示,但客体却是事实,而不是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如果虽有表示意思的行为,但法律效果不由该表示的意思内容决定的表示之意思,仍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催告、拒绝要约等,虽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却不取决于意思,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故民法上称之为意思通知,以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要素的意思表示相区别。

问题五:在法律上什么叫做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在的行为。意思表现包括意思与表示两方面的要件或内容。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的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 意思表示必须具备3个要素,目的要素,效果要素和表示行为要素。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目的要素:即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缺少必备要件,则缺少目的要素合同不成立。 效果要素:即主观上有没有订立合同的想法或意思,有就有效果,没有就缺乏效果要素。 表示行为:很简单,即把上述的要素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 1:对方是特定人的:采取到达主义,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才生效 2:对方是不特定人的,采取发出主义。 如:甲在晚报上登了一则寻物启事,丢失小狗一只,有捡到者,酬谢人民币500元。乙捡到了小狗,他认识这个小狗是甲的,但是他没有在晚报上看过这个启事,如果采取到达主义,则甲的意思表示因为没有到达乙而无效,事实上,因为启事针对不特定人发出,所以采取发出主义,所以乙有权受领这500块钱。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采取作出主义,作出即成立,因为没有相对人,无所谓到达,如:抛弃行为和立遗嘱行为,抛弃的行为一作出,即丧失了对抛弃物的所有权。遗嘱写完签字即成立,生效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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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若意思表示有瑕疵,将要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使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如何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民法通则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不同。 一、单独虚伪表示单独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单独不愿受到其意思表示的拘束,而为意思表示。但该单独虚伪表示,因相对人明知与否,效果不同。原则上,该意思表示有效,但例外的若相对方明知的则意思表示无效。例如甲开画展,乙再三赞赏,甲表示愿意赠A画,原本期待乙的拒绝,但不料乙竟为允诺接受。因在公开场合,甲于展览后不得不将A画赠于乙时,其意思表示有效,乙取得该画的的所有权。假设乙明知甲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只是一种谦让,其债权及物权的意思表示均为无效,乙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二、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虚假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不仅须知表意人非真实意思,并须表意人非真意这表示与而与其为非真意的合意。若仅一方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而表示与真实符意思者,尚不能指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但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谋虚伪表示包括合同,及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等,无论其财产上还是身份上行为,皆有适用余地。实务上最常见的是,为诈害债权人而通谋虚伪为不动产的买卖或设定抵押权。虚伪意思表示,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应当适用该他项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例如甲乙本欲为赠与合同,但是不想为他人所知,故作成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则是被隐藏的法律行为,因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赠与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三、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所谓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解释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概括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可以分解为:(1)须有错误认识。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错误的形态很多,有把想要设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搞错,如把租赁当成借用;有把标的搞错的,如把18K金当成赤金;有把价格搞错的,如把100元1市斤当成100元1公斤;有把履行时间、地点或甚至把当事人搞错的,等等。(2)须当事人不了解其错误。即当事人属无意中犯了错误。如果是故意搞错,那就属于欺诈或虚伪行为,而不再是误解行为。(3)须错误性质严重。判断错误是否严重,应从一般人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如果有此误解,会不会实施该行为的标准来把握,如果不会实施,则属性质严重。 一、欺诈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在欺诈人方面(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第一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第二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在被欺诈人方面(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

问题七:意思表示的介绍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1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问题八: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方面的问题!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你要区分单方和单务单方法律行为,依行为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比如,一个人立遗嘱不需要别人批准,更不需要继承人同意。单务和双务指的是,法律关系的双方是都要履行义务,还是仅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因此,单务这个词,就必然意味着,行为有相对方,也就是说,双方法律行为才区分单务和双务。比如赠与合同,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吧,但是受赠方只享有权利,对方只履行义务。 3、另外,你可能会对遗赠有点疑惑,因为遗赠的受遗赠人必须明示接受,这个我的理解是单方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律行为多数成立时生效,但也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遗赠刚好是附期限又附条件,期限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条件就是受遗赠人接受。 4、你要知道继承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实现。继承既要继承权利也要继承义务,人身性质的除外。不管继承是否会发生都不影响遗嘱的成立,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