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扩展资料:
免税购物要求:
1、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2、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商品品类,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包括眼镜、手表、烟酒、香水化妆品等。
3、对口头申报的旅客或者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其另行书面申报;也可对其口头申报的主要内容进行笔录,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政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