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解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解读,欢迎大家参考!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办法》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中央财政将通过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行支持。

  根据办法

  对于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

  中央财政还将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与相关省份据实结算。

  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 改善计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国家试点地区 营养 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具体根据国家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补助标准核定。

  实施“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

  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

  改善膳食营养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具体根据国家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补助标准核定;对于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根据地方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

  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给予综合奖补

  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相关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现阶段,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综合奖补标准(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中央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标准、参考调整系数核定相关省份综合奖补资金。

  实施特岗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与相关省份据实结算。

  补助公用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规模较小学校数、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中央统一确定。

  什么是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 维修 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保障校舍安全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中西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补,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财力状况、校舍安全保障投入及危房改造成效等因素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