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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破伤风? - 33问答网

会不会破伤风?

三天前被瓷砖划破了腿,伤口有3CM长,开口较大,最深处大概4 、5 mm。当时只流了一点儿血,马上用了碘孚,第二天用了云南白药粉。现在伤口已经闭合,有些红肿。主要是我现在感觉头有些晕,似乎有点发热,是感冒的感觉。别人提醒我小心破伤风,我这样子可能是破伤风吗?该怎么做?需要专业点的答案。
现在五天过去了,伤口表面结痂,不知道里面的情况。但中间有时有脓从缝隙流出来,颜色略白,很粘稠。另外感觉未受伤的腿的小腿肚子有些发紧,以前没有过。有些头晕,应该是上火导致的,以前经常有这种情况,但现在出现总有些不放心。应该怎么做?有什么危险?不会破伤风吧?我每天都用两次碘伏。

1不会,一般被生锈的铁器划伤才有可能得破伤风
2.潜伏期一般7~8天,但也有1-2天内或伤后数月或数年因清除病灶时而发病的,不过这样的很少。潜伏期越短者,预后就越差。
值得注意的是,小伤口不会感染破伤风。破伤风杆菌是厌氧菌,属条件致病菌,只有在无氧的条件下或伤口较深并合伴有有氧菌感染的情况下易生长繁殖。
如果感染了破伤风所出现在症状先是:全身乏力,头晕,咀嚼无力,局部肌肉发紧,扯痛,反射亢进等。随后比较典型的是张口困难,颈部强直,头后仰,“角弓反张”(背部肌群有力的收缩,躯干因而扭曲成弓,结合颈,四肢的屈膝,弯肘,半握拳等痉挛姿态)。且上面所说的症状一般多发生在光,声,饮水等刺激下发生的。如果真有这些不舒服的话就要去医院了。不是这样的症状一般不会是破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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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1
农民工脚趾受伤感染破伤风死亡?(图)
2009-11-29 09:56:00 来源: 海南特区报(海口)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农民工脚趾受伤感染破伤风死亡?

家人欲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建筑公司否认和死者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调查:多数建筑工地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

核心提示

家住重庆巫山一个偏远山村的男子刘典银,为了使妻儿过上更好的生活,远离家乡,跟随老乡来到海口打工。在一次施工过程中,一块掉落的模板砸伤了刘典银的脚,血流不止。刘典银不以为意,没有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后来,刘典银感染破伤风不治身亡。

关于刘典银的死因,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刘典银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外出打工不幸死亡,这对家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的妻子卢德珍从重庆来到海口,想向建筑公司追讨丈夫死亡的补偿金。

记者 刘思惠 文/图

为供儿子念书

来琼打工挣钱

刘典银家中上有七旬老父母,下有一个正在上初中的14岁儿子。他的妻子卢德珍告诉记者,丈夫为人随和,勤劳善良,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的经济来源靠丈夫一人在外做木工活挣得。

卢德珍说,丈夫生前最疼儿子。“他常常教导儿子要努力学习,将来考上大学,争取出人头地。只要儿子学习上需要的,再贵他都买。典银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儿子能考上大学。每次看到儿子考第一,他都特别高兴,说自己要多挣钱供儿子上学。”因为听老乡说在海口打工挣钱多,刘典银为了多挣钱以后供儿子上大学,遂远离家乡,跟随老乡来海口打工。

今年7月,刘典银在海口海甸岛一个建筑工地干木工活。据包工头李家坤介绍,该建筑工程由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筑公司将土建工程分包给廖某,廖某又将土建工程中的木工活承包给了他。于是,他就把老乡刘典银、周健等人带到工地干木工活,每月计件给他们发工资。

脚趾被砸流血

过后伤情恶化

据介绍,8月29日上午,刘典银在搬动电锯上的模板时,其左脚大脚趾被滑落的模板砸伤,流了很多血。对于农民工来说,在外干工受点小伤是常事。刘典银受伤后并没有多加注意,也没有去医院治疗,只是简单包扎了一下。

据工友周健介绍,8月31日上午,刘典银在干工中,突然感到腰部疼痛,活动困难。为了节约开支,刘典银第二天早上才独自到海口秀英找民间医生治疗。可是,治疗并没有效果。腰部的疼痛,使刘典银无法正常工作。刘典银听老乡说三亚有个民间医生能治疗他的病。9月3日,在老乡朱词保的陪同下,刘典银前往三亚治疗。

三亚的民间医生对刘典银进行检查后,没对他进行治疗,而是建议他到大医院检查治疗。于是,刘典银就到三亚农垦医院检查,并拍了X光片。但是,当时医生并没查出病因,只开了些红花油、三七片之类的药物。次日,刘典银的病情加重,腰部疼痛,行走困难。朱词保和另一位老乡把刘典银从三亚带回海口。

9月4日下午,刘典银被送回海口海甸岛的建筑工地上。李家坤看见刘典银已经不能行走,整个身体都直了,当即就送他到医院检查。在海口市人民医院,刘典银做了各项检查,医生当时没有得出结论。最后,一位检查科室的主任来询问了刘典银的情况,并做了检查,判断刘典银感染了破伤风。

送回老家治疗,途中不幸身亡

刘典银的工友付大春说,判断刘典银感染了破伤风后,该主任建议刘典银住院观察治疗,必要时进行手术。刘典银等人当时问医生:“手术有多大把握?”由于感染破伤风死亡率高,医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工友们当时提出,刘典银的情况和被“点穴道”(刘典银老家的一种迷信说法)的症状很像,认为医院不一定能治好刘典银,建议他回老家用土方法治疗。刘典银的两个亲戚打电话向他的妻子说了这些情况。卢德珍在家不了解情况,就和两个亲戚及李家坤商量,最终决定把刘典银送回重庆巫山老家治疗。

李家坤说,9月4日当晚11时左右,他就用自己的私家车送刘典银回老家,同车有三个人陪同。开车从海口到重庆巫山老家,需要近30个小时。在途中,刘典银不能进食,饮水都很难。就在离刘典银家还有20公里左右的路上,刘典银停止了呼吸。

家人悲痛欲绝,妻来琼讨说法

外出打工时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回来却成了一具尸体。如此大的变化让刘典银的家人悲伤欲绝。卢德珍说,丈夫去世后,她和家人要求包工头李家坤对丈夫的死按照工亡标准赔偿。可是李家坤却认为赔偿应由建筑公司承担,而不是他。最终,双方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签订一个理赔协议:约定先由李家坤垫付2.5万元安葬费,然后卢德珍再到海口找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刘典银蹊跷死亡后,卢德珍和一位亲戚来海口为他维权。他们来海口后才发现,维权的道路是那么的艰难。卢德珍说,她想和建筑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可是建筑公司只派廖某和他们接触,并说没有证据证明刘典银是死在工地上,或是因工死亡,刘典银是因自己的疾病而死亡的,公司不会赔偿。卢德珍和亲戚要求见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可是他们在公司门口守了3天,都没有人出面与他们协商。于是,卢德珍只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们先后找了海口市信访办、安监局和省人劳厅,最后省人劳厅让我们找海口市人劳局先通过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于是,我们向海口市人劳局申请仲裁,确定典银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卢德珍说,仲裁部门11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仲裁结果还未出来。

“在海口的这些日子,我每天想到典银就流泪。他这样走了,留下我们孤儿寡母,不知今后如何生活。而本想为他讨个说法,没想到也如此艰难。”卢德珍说,她在海口东奔西跑,已花光了借来的4000多元钱。她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

建筑公司的仲裁代表陈先生向记者表明了公司的态度:将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陈先生说,刘典银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刘典银是否因工伤而死、公司是否该赔偿,一切都依法来处理,公司不会逃避责任。

律师分析

死者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李金良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通知》还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虽然死者刘典银并未直接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建筑公司违法把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刘典银没有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在为建筑公司工作,死者提供的劳动是建筑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应认定为死者和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刘典银的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那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专家意见

农民工应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海南大学法学院张卫教授认为,虽然现在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来维护农民工的利益,但是农民工毕竟是弱势群体,法律意识不强,在劳动过程中也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维权的途径很多,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时间或金钱。国家目前还没有给农民工一个十分方便且完善的维权平台。所以,农民工维权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维权就更加艰难。

此案中的刘典银,干活时没有与建筑公司签劳动合同,受伤后也没有及时治疗和申请工伤鉴定等,因此在维权上,相关问题的举证就比较麻烦。所以,广大农民工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应聘工作时,要主动提出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在干工的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有问题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在工作中,只要是受伤,无论伤势是轻是重,都应及时到医院治疗和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大小,最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些举措都将有利于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利益。

部门说法

公司不签订合同农民工可举报

刘典银维权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当初没有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否认和他存在劳动关系。

近几天,记者在海口市的多家建筑工地调查发现,建筑工地上的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位农民工说,他在海南打工八年了,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记者采访时,多数受访农民工表示,“老板没有给我们签,我们也不好主动提。我们每天只管干活,只要月底能拿到工钱就行了。”

为何这么多农民工都没有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呢?海口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士称,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公司的许多项目都实行分包管理,层层分包,直接和农民工接触的都是些小包工头,他们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现在许多建筑工地的农民工都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地点不固定,劳动监察部门一来检查,建筑工地就放假逃避检查,这给劳动监察部门对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建筑公司不与农民工签合同是违法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 )
第2个回答  2012-03-27
你的症状不会得破伤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