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济宁太白湖新区小学入学政策公布,家长快来看看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3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8〕8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办法,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逐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第四条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幼儿园要按片区招生,民办幼儿园要在区社发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登记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科学、便民的原则。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小学段招生

  1.入学年龄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太白湖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白湖新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太白湖新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太白湖新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实际务工(或经商)、参保、居住及居住证办理时间均须满一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且同时具备。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精神,回流出地入学。

  4.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办法措施,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需提供有关优抚证明、证明亲子关系的户籍、住房合同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等,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按照太白湖新区《关于实施新区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试行)》(济太字【2017】55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5.在新区购房且实际入住者子女入学

  在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辖区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户籍不在太白湖新区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购房者应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签备案书、全家户口簿等证件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等。

  结合报名人数和学位计划,原则上在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