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人员身份认定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31
认定退伍军人的参战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认定。本人退伍档案中有参战文字记载的,或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人员。总参提供的14类参战部队和参加涉核部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的可直接认定其参战或参试身份。找两个以上战友作证认定。
对退役档案无参战文字记载或有退伍证但查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认定程序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文字材料。有2名以上“四同”战友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有原始参战文字记载的退役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条件,即同时间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员,同属一个营或一个连。证明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实事求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退伍证遗失又查找不到退伍档案,立功授奖等原始依据的,不能认定其参战退役人员。以乡镇为单位,将这些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部队番号和代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市、省民政部门逐级汇报。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3、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4、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