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教师退出政策

如题所述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办法》将适用于宁波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意见稿中提到,可予以待岗的有五种情况,比如: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可予以解聘的共有七种情况,比如: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来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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