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2
我国在全球钨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但近年来,由于钨砂及其制品的出口量激增,导致国际钨价持续下跌,这不仅引发了其他钨生产国的批评,也使我国遭受了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钨砂及钨制品出口的管理,我国特制定了《关于钨砂及钨制品出口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如下:
一、钨砂及仲钨酸铵作为一类出口商品,由我国的中国有色金属、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和核算。其他外贸公司(包括上述两公司系统的分公司)不得经营。
二、钨铁、钨制品(包括钨酸、三氧化钨(含兰钨)、钨粉、碳化钨、铸造碳化钨)作为二类出口商品,由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经营,商会负责协调。
三、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进出口公司可继续经营钨酸,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可继续经营钨铁,但必须申请加入五矿化工商会钨及钨制品分会,并服从商会的协调。
四、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制定年度出口计划,计划外的出口不再审批。如有特殊需求,需由计划司、进出口司、贸管司、商会共同研究后,报部领导审批。
五、严格控制对苏联、东欧国家政府协定贸易项下的出口数量;禁止对香港出口;不准从深圳报关出口,以避免转口。
六、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价格条款,三个月以内执行的合同只能做固定价。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遗留合同由五矿化工商会钨及钨制品分会审核盖章,出完为止。
八、经批准经营上述产品的三资企业,只能按批准的年度出口计划出口自产产品。今后不再审批这类三资企业。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出口单位,五矿化工商会有权取消其钨及钨制品分会会员资格,经贸部将考虑吊销其该类产品的出口经营权。请问您所在的单位属于哪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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