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可以解除父子关系?

我今年30岁,现在深圳工作!二年前把父母接到深圳来,一方面想让他们照顾一下孩子,另一方面想让他们远离农村很辛苦的生活!
但我父亲是个没有肚量,说话不经大脑的人,这二年来天天在家摆一张臭脸,根不人会用好口气说话,每天给我增加很多麻烦,原本很幸福和睦的家庭也是经常闹矛盾!我老婆已经被他气得现在不当这个人的存在了!他整天还说为我好,但根本就不知道我要的是什么?我要的是家庭的和睦,一句话:家和万事兴!没有温暖和谐的家庭,别的东西再多,有什么用?但他唯恐天下不乱,天天给我制造麻烦,看什么都不顺眼,跟谁都没好口气说话,还说一些很无赖的话,根本没有任何“心胸”可言,我真的很气愤!我让他回老家去住,我每月付钱给他生活,他又不愿意(他才57岁,连到工人退休的年龄都不到),在这边每边干点家务活就说累死累活的,其实根本没有做什么,大部分家务活都是我妈做完!我现在实在忍无可忍了!
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和他分居,我可以每月支付他一定的生活费用,总之我会尽到一个做儿子的赡养义务,就是不想看到他,不想和他一起生活!请各位帮我支支招!

第1个回答  2015-08-13
  自然血亲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2个回答  2015-08-12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的关系、生父母和的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 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第3个回答  2015-08-12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例如《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当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只是孩子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但是父子关系仍然存在,无法消除。
第4个回答  2015-08-11
  法律上不可以解除父子关系。
  主要的理由:
  1.父子关系具有人身性质,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亲子关系;
  2.基于此亲子关系产生了相互之间的抚养、赡养和继承的权利义务;
  3.亲子关系不因双方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而解除;
  4.双方之间签订这类协议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

  父子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时,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多样化的,人非完人,父子之间需要沟通,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应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解决问题。
第5个回答  2015-08-10
不可以,父子关系具有人身性质,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亲子关系,并且基于此亲子关系产生了相互之间的抚养、赡养和继承的权利义务,亲子关系不因双方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而解除,双方之间签订这类协议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