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9个行政审判指导案例,涵盖了盐业管理、工商行政、土地使用和学位授予等关键领域,旨在强调地方规章不得超越上位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实施处罚。其中,鲁潍公司与苏州盐务局的盐业行政处罚案,以及田永与北京科技大学学位证纠纷案,分别展示了相关法律原则的运用和裁判要点。
在鲁潍公司案中,未经批准的工业盐购销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尽管《江苏盐业实施办法》随后适用,但法院因苏州盐务局未能遵循法律效力和程序规定,最终撤销了处罚决定。裁判理由明确指出,盐业管理部门的处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否则被视为程序违法。
另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是防空建设中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建设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即使涉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也需要支付,除非有特殊地质原因。秋实房地产公司因未修建防空地下室而被征收费用,法院判决支持人防办决定,但也指出,批复在特定情况下可诉。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学位证案中,法院判决支持田永对学位拒绝颁发的行政诉讼,强调高校在处理学位问题上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田永的案例还进一步确认,即使学生违反校规,只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这些指导案例不仅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参考,还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行政行为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公众和法律从业者来说,它们构成了行政诉讼领域的基石,推动了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