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家庭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如题所述

可以从户口簿里查到是非农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户口簿首页的左上角,户口性质一栏内,注明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城镇)。

如果位于实行了户籍改革的试点省,从户口簿上就看不出来了,因此在户口性质上注明的是居民户口,只能到派出所登记的底簿上查到。

工作调动、学生转学、干部和技师家属农转非、招工和录干、境外返回、毕业分配、转业和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招生,凭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直接到市局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像城市这么系统。

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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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3

  1、该项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未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参看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首页“户别”一栏明确;

  2、也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户籍证明后明确;

  3、在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当地都是“居民户口”,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分类。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 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参考资料:

  

第2个回答  2017-07-14
家庭户口既不是属于农业户口,也不是非农业户口,应为居民户口。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14〕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六)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七)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第3个回答  2019-06-15
可以从户口簿里查到是非农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户口簿首页的左上角,户口性质一栏内,注明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城镇)。

如果位于实行了户籍改革的试点省,从户口簿上就看不出来了,因此在户口性质上注明的是居民户口,只能到派出所登记的底簿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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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0-21
现在的户口已经没有“农业非农业”的区分了,有区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要是真的非要区分不可,那就这样说吧:在位居城市的派出所里办理的户口就算是“城市户口”,在位居乡镇的派出所里办理的户口算是“农村户口”吧!但是从户口本封面是看不出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