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属于邮政管理局监管。
国家邮政管理局属于副部级国家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属于正厅级(或副厅级)行政机构。
市(州、盟)邮政管理局属于副处级(副省级城市或指标内城市为正处级)行政机构。
目前全国共有31个省级邮政管理局和332个市级邮政管理局以及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