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对艺术的哲学思考(一)美的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就是评判美的能力,我们需要通过对审美判断进行分析,才能知晓将一个对象视为美的事物所必备的诸多条件。

康得根据形式逻辑判断的质、量、关系和方式四个方面对审美判断加以分析,认为审美判断有四个契机,也就是四个本质特征,既 无利害的愉悦感,非概念的普遍性,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以及共通感的普遍可传达性。

第一契机,从质的方面看审美判断

在康德看来,判断某物是否美,人们并非依赖知性对客观事物进行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与知性也有某种联系)与主体,以及愉悦或不愉悦的情感相联系。 所以审美判断就不是逻辑上的认识,判断也不依赖于客观事物,而是感性的,根据主观感受所做出的主观判断。

当我们认为此物很美时,并非指“此物具有客观属性之一是美”,而是一种先验的概念( 问题一,何种先验概念? )与看到此物时内心所激发出的情感状态相契合。因此我们认为此物是美的。这种判断是审美判断。

康德进而认为,审美判断所感受到的愉悦,不能掺杂任何利害关系,如快适和善(满足某种欲求)。

快适对某人来说就是使他快乐的东西,美则只是使他喜欢的东西。善是被尊敬被赞成的东西,也就是在里面被他认可了一种客观价值的东西( 中世纪文艺复兴巴洛克洛可可新古典主义等各种主义不都融入一种审美价值标准吗? )。

(总结)从质的方面来看,审美判断是在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进行评判的过程中,让主体感受到一种无任何利害的愉悦感。同时审美判断中令人愉悦的对象就是美,它不涉及利害关系,也不涉及欲望和概念。

第二契机,从量的方面看审美判断。

从逻辑的量来看,审美判断是针对具体事物进行单一性判断,是极具主观性的心理体验。一般而言,单一性判断不具有普遍的有效性。但审美判断不一样,即使人们的审美感受不尽相同,但内心渴望自己的判断可以获得普遍赞同,希望与他人共享。 因此审美判断是被预设为具有普遍性 。(解释为何普遍性)它并非借助概念和逻辑推理来实现普遍有效性的论证,同时这种普遍性不是对象本身所带有的一种客观属性,而是对象在主体内心中引发的感觉来假定这种主观体验在人类之间就有共同感。这就是康德提出在审美判断中(康德的预设),必然具有 主观普遍性 的特征。

康德美学主要围绕着主观普遍性的问题展开论述,因此紧接着他必须回答一个关键性问题,即审美判断具有主观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是借助概念,也非对象的客观属性,那他是如何实现其普遍可传达的呢?(此书后面并未讨论康德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审美判断必须先于愉悦感的体验。(同意,先有判断后产生愉悦。)

审美判断过程中,普遍可传达的内容不是“知识和属于知识的表象”,而只能是我们自身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是想象力和知性之间的协调一致,使我们的内心获得一种自由游戏的愉悦状态。(不能充分论证普遍性,如阳春白雪下里巴人)

第三契机,从关系的方面来看审美判断。

关系探讨的是对象与其最终目的之间的关系。康德提出一个著名的概念“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即审美判断的对象,也就是我们成为美的东西。虽然不会有明确的目的指向,却有合目的性的特征。

这里出现一个矛盾,审美判断不涉及概念,没有明确的具体的目的指向,然而它符合目的性,因为在此过程中,审美主体的想象力(直观能力)和知性力在此处协调一致,实现了自由的,如游戏般的活动。

第四契机,从模态方面看审美判断。

审美判断必然性的论述,还需要一个前提假设,即“共通性”。审美判断不是认识判断,不是单纯的感官口味儿判断,或依据理性规则,或依据实存的欲念满足。它拥有一条主观原则,仅通过情感,而不是通过概念来普遍的规定,什么是人应当喜欢的,什么是人应当厌恶的。这就是康德称之为示范性,即,一切人对于一个被看作某种无法指明的普遍规则之实例的判断加以赞同的必然性。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人们进行审美判断,才可与知识那样具有普遍可传达的特性。人与人之间才能相互理解。

二律背反:

第一,审美判断不是建立在概念之上,因为它无法通过论证来决定。

第二,审美判断一定是建立在概念之上的,因为他并非仅仅是个人主观的爱好,他要求别人赞同。

康德如何调和。

第一个“概念”是一般意义上的知性判断中涉及的概念范畴。

第二个概念是主观审美判断,对他人必然具有的有效性,是对超感官之物的先验理性概念。这种概念不是对经验事物的认识,不是对知识表现的逻辑推演,在理论上不可能被规定和证明。它是作为一种观念,对对象的把握,是一种体现普遍价值的观念。(康德将其推到先验领域,回答了问题一。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先验领域是一样的,只是被灌输不同标准,或感受力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