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一、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二、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及求职证明”。三、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中的“和复印件”、第(四)项。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四、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删除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和复印件”。五、对《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四条中的“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