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上了9年,因我身体生病做了手术,出院以后医生建议休息半年,我连住院

到现在休息了两个多月,再请假工厂以生产繁忙为由,不办理批假,如要再请假,就让我自己离职,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4-02-11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你工作了9年,可以休息6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精神,准予你按照医嘱休息六个月。
届时你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