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b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09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湖南省文科、理科、职高对口类专业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音乐、体育、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服饰艺术表演等专业投档比例为相应科类招生计划的103%。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论坛)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服饰艺术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论坛)文化分×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