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是不是法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5
问题一:国际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国际法指适用 *** 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
国际法指适用 *** 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你说的国际法应该是指国际私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不知道你具体指向的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如果是国际公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色法律体系不包含,若国际私法的话,因为具体实践中国际私法的准据法包含内国法,所以原则上国际私法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色法律体系。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所谓的判例,还并没有被承认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也不是法律渊源的构成部分。但是国际私法是处理国家间的争议,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将其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毫无争议。
具体到我国,虽然我国不承认司法判例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富有“民主特色”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将司法解释视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国际私法是关于民法的法律适用法,而不是实体法。实体法指直接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国际私法只是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的实体法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本身并不直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前述例子中,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实体法,“法人的国籍适用该法人的本国法 ” 这一国际私法规则,是适用法而不是实体法。
根据抵触规则所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实体法,称为准据法。法人国籍在上述案件中称为连结对象,把该案确定为法人国籍问题称为定性,法人的国籍是连结根据。国际私法的运用,就是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中,首先通过定性,确定连结对象,然后按照抵触规则,决定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由于有关国家国际私法规则所采用的连结根据不同,有时会发生反致和转致

问题二:国际法属于法律吗? 通常讲的国际法也就是“国际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其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等,签字国或者缔约国受其制约。此外,还有联合国以及其它的国际组织,成员国和成员受其制约。

问题三:国际法怎么会有法律效力? 现代国际法将国际法学科分成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类,你的困惑应该是针对国际公法的吧?国际公法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含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其具体适用,要看是否加入该公约,以及是否与国内法相冲突,是否违反本国的公序良俗等。事实上,其效力来源于一种选择。通常而言,国际法的适用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成员国所加入的国际公约的效力>国内法(该成员国有保留的除外)>国际惯例。但是要注意,不违反本国利益及本国公序良俗是首要前提。

问题四:为什么说国际法也是法律 5分 国际法是在国家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哗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而法律,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就是调整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因此,国际法只不过是将其调整的对象上升到国际社会这个高度,但是,其还是具有法律调整手段与功能的特点。而且,国际法中的很多原则规则与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法中的民法相衔接。

问题五:国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吗?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法律的两个体系,但由于国家是国内法的制订者,又是国际法制订的参与者,所以两者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互相渗透,互相补充,而非互相贰斥和对立。国家在制订国内立法时要考虑到国际法的规范要求,在参与制订国际条约时也要注意到其国内法的原则立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1.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法律体系
尽管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彼此协调、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紧密关系。但是,从法律特征上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理由如下:
(1) 从主体上看,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
(2) 从调整对象看,国内法是规范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国际法主要是规范国家间的关系;
(3) 从法律渊源看,国内法主要是国家的立法,而国际法主要是条约与习惯;
(4) 从效力根据看,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国际法则是各国间的协议意志;
(5) 从法律实施看,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内司法机关,而国际法主要依赖各国的自觉执行。

问题六:国际法是不是国际物权法? 国际法不是国际物权法
现在国际法的概念一般是指国际公法,也就是说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法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指国家,也包括某些 *** 间国际组织例如欧盟,WTO等等)、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于物的关系的法律。而且现在国际社会调整涉外的物权法律关系时,大部分是通过冲突法来解决的,并没有国际通用的国际物权法。
所以简而言之,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例如关于12海里为领海这个规定,就是属于国际法的;而你所说的国际物权法,首先我并没有接触过这个概念,其次,物权法肯定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物的关系的,所以国际法肯定不是国际物权法。

有网友反映说给没有法学基础的人看会有点难懂,那我换种方式说吧。
国际法,是国家和国家之间(以 *** 的形式)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也就是说,规定国家和国际组织该怎么办事的法律,比如说,国家之间要互相派遣外交官的话, 应当怎么派遣这一类的问题。
而国际物权法,首先你应该知道什么叫做物权法。物权法简单点说,就是规定物品问题的法律,比如说,你买东西啊,这个东西在什么情况下你才真正的拥有了它的这一类问题。那么国际物权法,便很容易理解了,就是说在国际贸易中,这个东西的权利的相关问题,例如说,国内的公司把东西卖给国外的公司中,这个东西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谁弗这一类问题。
所以你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国际物权法和国际法所规定的对象都不是一类概念,物权法是规定和物品相关联的问题,而国际法则是规定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联的问题。就好像英语老师和数学老师,他们都是老师,可是教的科目不一样。
希望这个可以帮助没有法律基础的网友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问题七:国际法对所有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吗? 不一定。
国际法指适用 *** 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对加入和签署的国家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一般法律原则: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问题八:法律效力上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之说么? 如果说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无论怎么说,这个都是片面的。在国际社会中,如果国内法和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各个国家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规定国际法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有些国家却是直接规定国际法效力优先于国内法。还有以新旧确定效力,有些规定部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等等。在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一直是比较回避的。我国在民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涉及到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和国内法的规定产生冲突的情形,作出了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民事领域有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的说法,其他皆是国内法优先。

问题九:国际法是不是法 国际法指适用 *** 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他是所有此类法律、法规、规则的总称,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律